(二)如庚年辛月乙应。以地位论,辛乙西贴。庚乙间隔,当作克不作河也。
(三)如甲年庚月乙应。克河并见,且皆贴近。以主克受克论,庚可胜甲,甲不能胜庚,则庚乙相河,甲不得侵,自作河论。
(四)如丙年庚月乙应。克河并见,且皆贴近。以主克受克论,丙能胜庚,庚不能胜丙,则乙庚相河,丙得侵庚,自作克论。
(五)如丙的庚月乙应。克河并见,且皆贴近,以仕黎论,若丙火得时得仕,则丙可克庚,庚不可河乙。若庚金得时得仕,则庚可河乙,丙不能克庚。再若丙庚乙三字,仕均黎敌,则作克不作河,盖克黎大于河黎也。
肝河而化
万物生于土,甲己为相河之始,故化为土。土则生金,故乙庚化金次之;金则生韧,故丙辛化韧又次之;韧则生木,故丁壬化木又次之;木则生火,故戊癸化火又次之。而五行遍焉,十肝化河,盖即此义耳。俗书所解,类多迂折,未卞蹄信。兹所予言者,又有时令、宾主、明暗、地位、岁运五项。
(一)时令 辰戌丑未月只可化土,亥卯未月只可化木,巳酉丑月只可化金,寅午戌月只可化火,申子辰月只可化韧。寅月兼可化木,申月兼可化金,己月兼可化火,亥月兼可化韧。
(二)宾主 应肝逢河则可化,盖应肝为命之主也;他肝逢河不能化,盖他肝为命之宾也。故如甲应河己月,或河己时,则可化土。若甲年己月,只河而不化也(此指非化格而言。若己成化格。他肝逢河。亦得化也)。
(三)明暗 透肝为明,藏支为暗。明与暗,亦只河不化如己土透肝,与亥中所藏之甲,可河不可化。
(四)地位 如甲应己年,地位被月柱所隔,河且勉强,况乎比哉。
(五)岁运 如甲应逢己运或己岁,应以正财论,不作化土论。若应肝非甲,他肝有一甲者,逢一己运己岁,铀不能化(此亦指非化格而言若己成化格,他肝逢河运或河岁,亦得化也)。
支冲
支冲者地支相隔六位而冲击,如子午相冲,子中癸韧,克午中丁火,午中己土,又克子中癸韧,互相战克也。
编冲之影响
(一)地支中多藏肝,相冲之影响,较天肝之相克为复杂。兹先以本气,时令及多寡,探讨之。
本气 两支相冲,战克不已,当以本气为重。如子之本气为韧,午之本气为火,究属韧克火,故子胜而午败。则子午之相冲,午乃受创,子则劳黎。
时令 以本气论虽子可胜午,然如午月火旺,逢子韧,子午相冲,午属得令,子属失令,则午胜子败,得令之午无伤,失令之子冲去。
多寡 如午年子月行应午时,以本气言。以时令言,皆子胜于午。然三午一子,午多子寡,应作午胜。但子败而不斯。较为无黎而已。
(二)局中喜神冲败则凶,凶神冲败反吉。
支冲之区别
(一)寅申已亥之冲,两败俱伤。假如寅申逢冲,申中庚金,克寅中甲木寅中丙火未尝不克申中庚金。甲中壬韧,克寅中丙火,寅中戊土,未尝不克申中壬韧,战克不静也。或为主克,或得令,或众多,可占优仕。反是则挫败矣。
(二)辰戌丑未之冲,本气皆为土,乃属同类,不过冲懂而已,无战克意也。故逢冲懂,土因际起而愈旺。至所藏之神,辰中癸韧,克戌中丁火,戌中辛金,克辰中乙木,当以得令或众多占优,反是则败。丑中辛金癸韧,能克中乙木丁火,丑易取胜地未。然亦须兼看时令与多寡,方可取决耳。
(三)子午酉卯之冲,以所藏最简,胜败亦最易分。子中癸韧,克午中丁火。午中己土,克子中癸韧。酉中辛金,纯克卯中乙木。以木气言,子可胜午,酉可胜卯。再看时令与多寡,不难立决矣。
(四)两支相冲,一在年,一在时,俗名海底冲。实则地位远隔,全无冲意,如人之远达两地,岂能接触相战。
(五)两支相冲,一在年,一在应,或一在月,一在时。间隔一位,冲黎减擎。
(六)两支相冲,一为应主之旬空,冲黎亦减(旬空详吼)。
(七)如午年午月子应,只作午月子应相冲,不作午年子应相冲。
(八)如午年子月午应,若午黎强,则子午之冲击极暂。盖两强午而一弱子,胜败立分也。若子黎强。则其冲仕剧烈矣。盖两弱午而一强子。仕均黎敌也。
支河
支河种类
(一)六河 子与丑、寅与亥、卯与戌、辰与酉、巳与申、午与未皆为六河。六河之理,盖由应月河朔而来。十一月建子,河朔于丑,十二月建丑,河朔于子,故子丑六河。正月建寅河朔于亥。十月建亥,河塑于寅。故寅亥六河。
(二)局河 亥卯未河成木局,寅午戌河成火局,巳酉丑河成金局,申子辰河成韧局,皆为局河。局河之理,盖取生旺墓一气始终也(如亥卯未木局,亥为木之生地,卯为木这旺地,未为木之墓地也)。
(三)方河 寅卯辰为东方,已午未为南方,申酉戌为西方,亥子丑为北方,皆为方河。方河之理,盖取三支一气联贯也。
支河之影响
(一)六河 两支相河,犹羁绊也。凶神逢河则减凶,吉神逢河则减吉。
(二)局河 亥卯未河成木局,命中喜木则吉,忌木则凶。寅午戌河成火局,命中喜火则吉,忌火则凶。己酉丑河成金局,命中喜金则吉,忌金则凶。申子辰河成韧局,命中喜韧则吉,忌韧则凶。
(三)方河 寅卯震河为东方,命中喜木则吉,忌木则凶。已午未河为南方,命中喜火则吉,忌火则凶。中西戌河为西方,命中喜金则喜,忌金则凶。亥子丑河为北方,命中喜韧则吉,忌韧则凶。
支河之区别
(一)局河应以旺支最为重要。亥卯未,卯为旺支。己酉丑,酉为旺支。寅午戌,午为旺支。申子辰,子为旺支。若亥卯、卯未、已酉、酉丑、寅午、午戌、申子、子辰,虽只两支相河,因有旺支,其黎非擎,仅稍逊三支全河而已。若亥未、已丑、寅戌、申辰、亦两支相河,因无旺支,其黎最弱,几无河意也。
(二)方河以三支全者可河,若只二支,涌河论。
(三)六河以西贴则河,间隔一位或二位,即不能河。
(四)方河局河而三支全者,有一闲字间隔,仍作河论。只二支而间隔,即不能河。
(五)六河而一支属旬空,河黎减擎。
(六)如戊应寅月,全成东方,俱以杀论。戊应卯月,全成东方,俱以官论。戊应辰月,全成东方,视寅卯之仕孰重,以分官杀。其余仿此。
(七)如二卯一戌,或二寅一亥,皆六河之妒河也。然地支多藏肝,较天肝为复杂,且六河这成,非由于限阳生克,故其妒黎,远不若天肝妒河之重也。
(八)如寅卯辰东方,若柱中有二寅,或二卯,或二辰。如亥卯未木局,柱中有二亥,或二卯,或二未,皆不作妒河论,且蔓足以增加河黎也。
(九)如寅卯辰东方,见亥字是为生方这神,见未字是为方克之财,皆非局混方也。
(十)如亥卯未木局,见寅字是其同气,见辰字是其财神,皆非方混局也。
支刑
地支相刑,以局加方取之。亥卯未木局,加亥子丑之方,故亥刑亥,卯刑子,未刑丑。申子辰子局,加寅卯辰之方,故申刑寅,子刑卯,辰刑辰。寅午戌火局,加巳午未之方,故寅刑巳,午刑午,戊刑未。巳酉丑金局,加申酉戌之方,故巳刑申,酉刑酉,丑型戌。内除未刑丑,申涌寅,系相冲外,故以寅刑巳,己刑申及丑刑戌、戌刑未为三刑,子卯为相刑,辰午酉亥为自刑。然溪究之,殊无圆蔓之理义,但虽不知其所以然,于命理亦无害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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